案件類型: 不拘 法律 次分類: 不拘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其他案件 不拘 洗錢防制法 損害賠償 傳染病防治法 離婚 詐欺 廢棄物清理法 加重詐欺 詐欺告訴 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 肇事逃逸 妨害性自主 兒少性剝削 性騷擾防治法 妨害名譽 侵占、業務侵占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秘密 妨害農工商 塗銷抵押權 妨害性隱私 背信 妨害自由 傷害 竊盜 法律(89)刑事案件(82)洗錢防制法(22) 刑事案件 被告因貸款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入監之適法判決 被告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先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地點提領二次,並將提領款項交付予詐騙集團。 被告一開始以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在偵查、一審階段均自行處理,沒想到接連遭到檢察官、法官認定有罪,最後決定尋求本所協助。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之引誘投資話術提供金融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家庭代工的工作,所以和佯裝成代工群組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投資需給付保證金」、「使用群組資金借予被告當作保證金」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 刑事案件 被告因貸款詐騙提供金融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想在網路上貸款,所以和佯裝成民間貸款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信用分數不足」、「可以幫被告進行信用包裝」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刑事案件 被告因感情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認為自己成功應徵到公司兼職職位,聽聞工作內容為經營蝦皮網站拍賣,方才將個人證件、名下金融帳戶交付予詐騙集團使用。 刑事案件 被告因消費詐騙提供金融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某日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對方冒名郵局人元並佯稱被告曾於網路消費,但因帳戶仍有問題,便請被告將名下金融帳號餘額清空後寄出,被告想說是郵局人員、不宜有他就將提款卡依照指示寄出。 刑事案件 被告因工作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簡易判決 成功爭取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代購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 刑事案件 被告因貸款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想在網路上貸款,所以和佯裝成民間貸款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信用分數不足」、「需要幫被告作金流」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之求職話術誤成人頭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先於網路上因詐騙集團話術匯款到詐欺集團指定之帳戶,後續不小心將自己有經濟困難之窘境透漏給詐欺集團,詐欺集團因而假聘被告擔任公司會計人員,負責協助公司查帳和收款,沒想到卻因此被當作人頭帳戶利用。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找工作租借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租賃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家人也在公司兼職」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使用。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欺集團家庭代工話術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幫助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洗錢罪,緩刑貳年 被告先前遭遇疫情而無工作,為貼補家用下於網路上找到詐欺集團刊登之家庭代工求職廣告,因而在詐騙集團之話術下,將名下帳戶之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最終成為警示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因一時思慮不周租借帳戶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緩刑五年 被告先前遭遇重大變故而無工作,急需用錢下於網路上找到詐欺集團刊登之「九州娛樂城」求職廣告,因而在詐騙集團之話術下,將名下帳戶之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最終成為警示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欺集團話術帳戶遭到警示,涉及不法金流逾600萬,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入監之適法判決 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被告起先因生活遭遇重大變故,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公司係合法設立」、「主管再三保證絕無非法」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匯入款項,最終涉及不法金流逾600萬,帳戶也遭到警示。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入監之適法判決 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租賃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使用。 刑事案件 被告因投資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於網路上看到有網友分享投資獲利一事,被告便依照該則貼文留下之聯絡方式,和佯裝投資專家之詐欺集團聯繫,爾後被告陸續遭詐欺集團之話術匯款數萬元至詐欺集團指定之帳戶,後來被告希望提領獲利時,又遭到詐欺集團各種話術拖延,被告方才發現詐騙,並將整個過程發布至臉書反詐騙之社團。詐欺集團得知後,便透過要求他案受害者匯款至被告帳戶,使被告名下之金融帳戶遭到警示。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詐騙誤提供虛擬貨幣平台帳號密碼,遭警方懷疑幫助洗錢,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先前遭遇疫情而無工作,為貼補家用下於網路上找到詐欺集團刊登之求職廣告,因而在詐欺集團之話術下,先依照詐欺集團之指示申辦虛擬貨幣帳號,但後續在被告不知情下,被告新申辦之虛擬貨幣帳號卻遭到詐欺集團利用,該虛擬貨幣之帳號亦遭到警示。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上訴成功改判緩刑 被告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緩刑參年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勞僱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匯入款項。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找工作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因缺錢想尋找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租賃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家人也在公司兼職」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使用。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欺集團家庭代工話術誤成警示帳戶累犯,幸有律師協助成功爭取緩起訴 成功取得緩起訴處分 被告為全職家庭主婦並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為貼補家用下於網路上找到詐欺集團刊登之家庭代工求職廣告,因而在詐騙集團之話術下,將名下帳戶之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最終成為警示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於判決後又遭到他人提告違反洗錢防制法,幸有律師協助釐清真相,避免一事遭二罰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前於某日將家人申辦給自己使用的門號,交付並容認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涉嫌幫助詐欺、洗錢等案件,並遭法院以他案判決確定在案。後續被告又收到其他受害者在他案判決後提告,而遭到檢察官重新偵辦。 刑事案件 被告先因詐騙集團話術誤成人頭帳戶,又一時失慮侵占不法款項,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被告因誤信詐欺集團話術,租借4個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並將提款卡、密碼依指示寄出;後續透過網路銀行得知自己的戶頭內有大量金額匯入後,又心生貪念將部份款項匯至被告名下其他戶頭,事後遭受害者提告,遭檢警偵辦。 刑事案件 被告因涉嫌三方詐騙而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係於臉書網站上從事香港與台灣商品代購之業務,因遭佯裝成買家之詐欺集團成員聯繫,方才提供金融帳號供詐欺集團匯款。詎料,詐欺集團竟將被告帳號提供給其他不知情受害者匯入款項,致被告持有之帳號遭到警示。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共同犯一般洗錢罪,緩刑肆年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勞僱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匯入款項,後續又依照指示將款項匯出。 詐欺(17)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緩刑五年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先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領出,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被告雖於一審階段委任其他律師處理,惟因結果並不理想,所以最後決定尋求本所協助。 刑事案件 被告因感情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遭到詐騙集團感情詐騙,過程中對方以「希望跟被告結婚」、「希望改善被告經濟狀況」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之指示匯出贓款。 刑事案件 被告因工作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認為自己成功應徵到公司會計職位,因此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領出,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找工作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上訴爭取減刑5個月 原判決撤銷。被告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被告因信任剛出獄之友人說詞,將自己名下帳戶借予友人使用,又再友人的說詞下,誤以為自己參與虛擬貨幣之買賣過程,方才協助友人從借出之帳戶提領多次贓款後交予友人。 刑事案件 被告因感情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遭到詐騙集團感情詐騙,過程中對方以「親密稱呼」、「希望被告協助贖回二人重要包裹」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之指示匯出贓款。 刑事案件 被告於疫情期間以一般食品為肺炎解藥為名,向信眾募集捐款卻遭提告詐欺,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於疫情期間先向他人進貨一般食品,後向同宗教團體之信眾宣傳該食品可以治癒癌症患者及SARS病患,致民眾誤認該食品係武漢肺炎解藥,並匯款被告作為募集該食品之捐款。被告因此遭到信眾提告詐欺。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找工作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認為自己成功應徵到公司兼職職位,且當時公司有提供限時投資機會。被告因此詐騙集團的慫恿下參與投資但卻被告知操作失敗,被投資公司所求高額賠償金,被告無力支付,所以相信詐騙集團成員願意借錢給被告用以償還,因此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領出,並轉換成虛擬貨幣匯款至詐騙集團指定之虛擬錢包地址。 刑事案件 被告遭告訴人指控投資詐騙,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稱於網路上認識一名乾哥有成立投資外匯平台、融資飯店,自己也有投資相當金額。在得知告訴人也有投資經驗下,便詢問告訴人其乾哥所投資之產業能否投資,及邀約告訴人一同投資。 爾後,告訴人和被告均因被告乾哥稱投資失敗,先前投入之資金均無法回收,告訴人便認為被告和其乾哥實為同夥,進而對被告提起詐欺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於交往期間向告訴人借款大量金額,幸有律師協助追回部份款項 成功追回部份借款 被告於交往期間陸續向告訴人借款200多萬元臺幣,並且再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使用告訴人所申辦之信用卡購買。日後兩造分手,被告竟不遵守承諾,拒絕償還任何款項,並主張先前的款項都是告訴人自願贈與的。 刑事案件 被告遭詐騙集團網購話術下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成功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接到詐騙集團來電佯裝商家客服,稱當事人購物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當事人依指示轉帳及提領自身存款,並透過超商代收支付至指定帳戶,進而成為車手。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遭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幸有律師協助成功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幣托公司的徵才廣告,當事人因處於著急尋找工作的狀態並與專員連繫,未料竟是詐騙集團佯裝之幣托公司,專員以公司要使用幣托帳戶為由請當事人提供帳戶並幫忙入金提領工作,又以要開立上開幣托帳號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手機簡訊驗證碼及電子信箱驗證碼,提供資料不久後當事人發現自己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淪為人頭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因求職詐騙、協助他人購買虛擬貨幣下而成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代購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提供真實戶名之存摺」、「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並協助詐片集團匯款到指定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某日突然接到詐欺集團佯稱某銀行主任之來電,表示被告在網路上加入某網站之高級會員,如想解除會員資格,需要依照自己之指示。被告因不想每年遭到扣款,所以先依照詐欺集團之指示,先將自己戶頭內之全部餘額用以購買遊戲點數,後續又依照詐欺集團指示,將詐欺集團匯款到被告戶頭之款項,再次全額用於購買遊戲點數。嗣後被告察覺有異,便主動向警方報警。 刑事案件 被告因出售二手法拍車和告訴人發生糾紛,幸有律師協助兩造達成和解,成功爭取緩刑 被告犯詐欺取財罪,緩刑貳年 被告向告訴人販售從法院拍得之法拍車,詎料告訴人認被告有隱瞞車況,進而向被告提起詐欺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成車手,一審面臨入監服刑之刑度,幸有律師協助二審改判免入監之判決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陸月,免去牢獄之災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勞僱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匯入款項,再依照詐欺集團指示將款項匯出。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律師成功爭取緩刑 被告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緩刑貳年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認為自己成功應徵到公司會計職位,因此提供名下蝦皮帳號、金融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匯出到詐欺集團指定帳戶。 刑事案件 被告因感情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遭到詐欺集團感情詐騙,過程中對方以「希望跟被告結婚」、「希望改善被告經濟狀況」、「互傳裸露照片」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欺集團之指示將款項用於購買虛擬貨幣後,轉入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電子錢包。 加重詐欺(8) 刑事案件 被告遭電信業者指控犯偽造文書、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原任職於通訊行,任職期間皆依公司程序替客戶申辦手機門號,沒想到竟被電信業者認為被告意圖為了自己和他人利益,聯合其他被告透過申報門號詐欺電信業者提供免費手機,造成業者損失手機及後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最終對被告提起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律師成功爭取緩刑 被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 被告起先想在網路上貸款,所以和佯裝成民間貸款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信用分數不足」、「提供帳戶供會計作金流資料即可貸得款項」等話術欺騙,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被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加入詐騙集團,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前往某地向受害者收取款項。 刑事案件 被告因貸款詐騙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適法判決 被告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欄」所示之刑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加入詐騙集團,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前往某地向受害者收取款項。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被告犯如附表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加入詐騙集團,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前往某地向受害者收取款項。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加重詐欺罪,緩刑參年 被告因誤交損友,先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在虛擬貨幣平台上購買虛擬貨幣,並存入指定之電子錢包地址。 刑事案件 被告因詐騙集團話術誤當車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緩刑肆年 被告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先提供名下帳號供詐騙集團匯入贓款,又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在不同時間將受害款項領出,並交付予詐騙集團。 被告雖於偵查階段委任其他律師處理,惟因結果並不理想,所以最後決定尋求本所協助。 刑事案件 被告陪同男友前往百貨公司消費卻涉嫌加重詐欺,幸有律師協助釐清真相,成功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某日陪同男友前往百貨公司消費,詎料男友卻是使用詐欺集團提供之卡片消費,被告因而涉嫌參與集團犯罪,遭到檢警追查。 詐欺告訴(4) 刑事案件 被告原先詐欺告訴人獲不起訴處分,幸有律師協助聲請再議,成功讓檢察官續查後起訴被告 再議成功,本案發回續查後起訴 被告先設立一遊戲軟體,並以此軟體向告訴人佯稱可以透過該軟體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然實際上被告自始即未打算協助告訴人設立實際上的虛擬貨幣帳號,僅打算以前開軟體顯示之虛假數字誆騙告訴人持續投入款項。雖檢察官一開始相信被告說詞給予不起訴,但律師仍持續蒐證,向高等檢察署說明被告於本案前後所做出之諸多不合理事宜,最後成功讓被告發回續查後起訴。 刑事案件 告訴人遭被告貸款詐騙,委由律師提告成功起訴 被告成功遭檢察官起訴 被告於臉書上假冒貸款公司名義刊登廣告吸引民眾,告訴人因而和被告聯繫。被告後續向告訴人佯稱貸款需先給付代辦費用、簽發借據跟本票,然實際上被告自始皆無意協助告訴人貸款,告訴人等待許久均無任何消息始發現受騙,遂決定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刑事案件 被告長期利用不實謊言詐欺告訴人錢財,委由律師提告成功起訴 被告成功遭檢察官起訴 被告與告訴人為朋友關係,然被告明知自己無還款及投資之意願與能力,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陸續以「投資法拍屋可賺錢」、「短期資金周轉高獲利」、「投資出租套房」、「可協助告訴人美化貸款能力」等話術,詐欺告訴人數百萬。 刑事案件 告訴人遭詐騙集團話術欺騙而匯款至人頭帳戶,幸有律師協助提告並成功起訴 被告被起訴後同意全額賠償告訴人受害款項 告訴人先前收到詐騙集團佯稱網路賣家、銀行專員等身份,向告訴人表示告訴人先前於網路上的訂單有下單錯誤,需要透過自動櫃員機操作方能解除訂單,告訴人因而陷入錯誤,陸續匯款逾30萬元到人頭帳戶。 過失傷害(4) 刑事案件 兩造互相於車禍中對他方造成傷害,幸有律師協助促成調解取得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雙方於道路上各自因為自己之過失造成本案車禍發生,後續又因對於他方提出之和解金額不甚滿意,因此各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於車禍中造成他方受傷,幸有律師協助促成調解取得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於道路上不當超車致告訴人倒地受傷,後續告訴人亦對於被告一開始提出之和解金額不甚滿意,因此對被告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好心搭載告訴人到車站搭車,惟告訴人下車時未注意路況跌倒,竟認被告蓄意造成自己受傷而提告 被告一、二審皆無罪 被告好心搭載告訴人前往車站搭車,惟告訴人下車時未注意路況,認為係被告在告訴人未完全下車即催動油門,致告訴人於車上摔落受傷。 被告偵查階段原先自行前往應訊,然檢察官卻認為被告之行為應成立過失傷害,後續被告也遭檢察官起訴。一審時幸有律師協助被告先於一審爭取無罪判決;後續檢察官再上訴後,律師也成功於二審再次協助被告爭取維持原判決,還給被告一個清白。 刑事案件 被告貿然迴轉致對造受傷,幸有律師協助促成調解,使對造撤回告訴 兩造達成調解,對造同意撤回告訴 被告自自家起步迴轉時,未注意對向車道適有告訴人正在騎乘機車,因而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對造人車倒地,受有多處挫傷等傷害。 過失致死(2) 刑事案件 被害人自撞被告臨停車輛後死亡,遭被害人母親提告過失致死,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駕駛機車追撞路邊臨停卸貨之卡車,經急診後不治身亡,被害人母親得知後憤而委請律師向被告提起告訴。 刑事案件 受害者和對造發生車禍後離世,幸有律師協助家屬提告,成功透過調解取得應有賠償 協助受害者家屬向被告取得應有賠償 被告於某日駕駛車輛,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且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必須遵守燈光號誌,然被告竟疏於注意,適逢受害者騎車經過該岔路,兩車發生碰撞,致受害者人車倒地送醫後不治身亡。受害者家屬因不諳後續民事求償程序,因而委託本所處理提告、求償等事宜。 肇事逃逸(1) 刑事案件 被告因為發生車禍當下害怕而駛離現場遭提告肇事逃逸,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緩刑貳年 被告於道路上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從後方超車告訴人,致告訴人摔車受傷,而被告因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便驅車離開現場,嗣後遭告訴人提起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告訴。 妨害性自主(4) 刑事案件 被告遭網友提告強制猥褻,幸有律師還原真相,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應告訴人邀請前往家中作客,過程中雙方相談甚歡,告訴人也同意被告撫摸其胸部、大腿等部位,沒想到當天聚會結束後,告訴人竟對被告提起強制猥褻告訴。 刑事案件 身為學生之被告遭到同學提告妨害性自主,幸有律師協助釐清真相,還給被告清白 本件不付審理 被告為民國93年生之人,曾與被害人為同校隔壁班同學,並遭受害人指稱於某日在學校教室,基於強制性交犯意,親吻被害人,徒手觸摸被害人胸部及臀部,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陰道之方式,對被害人性交得逞。 刑事案件 被告和網友發生性行為後遭到提告,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主動於交友軟體上搭訕被告,並詢問被告是否有意願和其發生關係,詎料告訴人竟在事後對被告提起強制性交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和未滿16歲之人交往遭提告猥褻,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刑責 避免檢察官誤認犯罪事實,適用加重罪名起訴被告 被告透過通訊軟體IG認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告訴人,並進而交往。於交往期間,被告遭告訴人指控,在違反其意願下強吻和擁抱告訴人,甚至逼迫告訴人幫被告打手槍、口交。 兒少性剝削(2) 刑事案件 被告遭指控於網路上散播未成年性影像,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遭指控以其設立的公司名義架設網站,並於該網站刊登未成年性影像,而遭檢警調查涉犯散布猥褻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 刑事案件 被告多次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幸有律師還原真相,協助爭取緩起訴 成功取得緩起訴處分 被告於交友軟體上結識未滿18歲之告訴人,並和告訴人以對價關係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遭到告訴人母親得知,因而遭到提告。 性騷擾防治法(3) 刑事案件 被告一時思慮不周涉嫌性騷擾告訴人,幸有律師協助和解,成功爭取告訴人撤告 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本件公訴不受理 被告飲酒後一時思慮不周,突然環抱、觸摸臨座告訴人,嗣後遭到告訴人提告。 刑事案件 被告因一時失慮觸摸他人臀部和私密部份,幸有律師協助上訴成功改判緩刑 被告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性騷擾罪,緩刑貳年 被告趁音樂祭活動、舞台上表演之樂團帶動群眾衝撞推擠時,基於性騷擾之犯意,趁受害人不及抗拒之際,以手隔著褲子撫摸受害者臀部和私密部位五秒,遭受害者發現後報警。 被告於一審階段選擇自行處理,惟因結果並不理想,所以最後決定尋求本所協助。 刑事案件 外籍被告一時思慮不周觸碰告訴人臀部,幸有律師協助和解,成功爭取告訴人撤告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一時思慮不周,於車站內搭乘手扶梯時觸碰被害人臀部,致被害人感覺驚嚇,選擇提告被告。 本案偵辦期間,為避免被告逃亡回國,臺中地方檢察官一併預先聲請限制被告出境。 妨害名譽(1) 刑事案件 告訴人遭鄰居閒語、四處誹謗名譽,委由律師提告成功起訴 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認應提起公訴 被告為告訴人2人之附近鄰居,因和告訴人偶有摩擦,竟分別於不同時間、地點對告訴人二人多次口出惡言 侵占、業務侵占(1) 刑事案件 被告因一時思慮不周侵占公司貨款,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入監之適法判決 被告處有期徒刑陸月 被告係擔任公司之業務司機,負責運送公司貨品給客戶,然被告一時失慮竄改客戶提戶單後,向公司謊報貨款,並將差額侵占入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 刑事案件 被告於修法後不久販賣新列管制之毒品誤觸法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緩刑肆年 被告於行政院公告前輸入藥品,後於行政院將前開藥品改列為第三級毒品時多次出售,遭警方佯裝買家查獲,檢察官認定有販賣第三級毒品被起訴。 刑事案件 被告協助友人搬家竟遭檢方認為參與販毒集團,幸有律師協助還原真相,成功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其他被告貪圖製造、販賣毒品之不法利益,發起並指揮以實施販賣毒品為手段之犯罪組織。被告為其他被告之友人,遂應該友人之邀約協助該組織搬家,竟遭檢察官認為被告當初意圖協助被告搬遷販毒設備,而遭檢警偵辦。 刑事案件 被告一時失慮販賣第一級毒品,幸有律師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被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被告多次於特定地點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特定人。嗣於某年某日許,警方至被告家中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毒品、分裝袋、吸食器等物,遭檢察官知悉被告有吸食、販毒等情而起訴被告。 妨害秘密(2) 刑事案件 告訴人因遭配偶裝設GPS定位器,委由律師提告成功起訴 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之妨害秘密等案件,認應提起公訴 被告與告訴人前為配偶。緣告訴人懷疑被告有外遇之情,私自在將GPS衛星定位器裝設在告訴人所使用之行李箱內部,並以此方式蒐借告訴人非公開之活動狀態。嗣經告訴人委請律師協助告訴被告。 刑事案件 被告遭配偶翻拍私人對話紀錄,幸有委託律師提告,成功獲得合理賠償 告訴人取得應有賠償,同意和被告達成和解 告訴人和被告為夫妻,然被告某日起開始懷疑告訴人和友人有不正當關係,遂偷偷登入告訴人之電腦,竊錄告訴人和友人之對話紀錄 妨害農工商(1) 刑事案件 被告一時失慮夥同家人一同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起訴 成功取得緩起訴處分 被告一時失慮,在同案被告之勸說下,同意擔任公司之負責人,並協助同案被告一同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 妨害性隱私(1) 刑事案件 告訴人遭被告恐嚇並散播私密照片,幸有律師協助提告,幫助告訴人取得合理賠償 告訴人和被告達成和解,成功獲得合理賠償 告訴人和被告互為網友,因二人發生糾紛,某日被告先以「公開告訴人私密照片」等語恐嚇告訴人,又於同年某日將告訴人先前傳送之私密照片散播予告訴人友人和其他網友,事後遭友人告之此事,告訴人憤而委請律師提告。 背信(1) 刑事案件 被告因和合夥人經營理念不合而遭合夥人提告,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原先邀約告訴人合夥投資寵物店,並約定由被告擔任負責人主導合夥事業、告訴人擔任出資者的角色。詎料,合夥期間雙方理念不合,告訴人懷疑被告侵占公司款項,因此對被告提起詐欺、背信和業務侵占等告訴。 妨害自由(1) 刑事案件 被告因在網路留言遭他人提告恐嚇危安罪,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於臉書新聞網頁上留言加害告訴人等字眼,致告訴人心生畏懼,最終選擇向告訴人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傷害(2) 刑事案件 被告一時衝動毆打告訴人,幸有律師後續協助兩造和解,告訴人同意不在追究,替被告爭取緩刑 被告犯傷害罪,緩刑貳年 被告和告訴人間互有嫌隙,被告一時衝動毆打告訴人,致告訴人受傷骨折,告訴人爰此向被告提起傷害告訴。 刑事案件 被告因不滿告訴人不願依規作業,竟夥同其餘被告毆打告訴人,幸有律師協助提告,成功起訴三名被告 被告各處拘役拾五日 告訴人和被告三人均因案而在同一監所執行,然被告三人不滿告訴人未依規作業、心生怨恨,遂決定毆打告訴人,致告訴人受有多處挫傷、左胸疼痛及頭暈頭痛等傷害。 竊盜(2) 刑事案件 被告遭指控攜帶凶器行竊,幸有律師協助還原真相,協助爭取適法判決 加重竊盜不成立,僅成立被告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 被告因在臉書上社團兜售贓物,後續在和佯裝買家之告訴人碰面,告訴人確認被告販賣之贓物實為告訴人失竊之物品。告訴人便決定前往警局提告被告攜帶凶器擊破告訴人車輛車窗,進而竊取告訴人車輛上之尾翼、音箱、喇吧和擴大機。 刑事案件 被告因一時思慮不周闖入他人家中行竊,幸有律師協助促成兩造調解,使受害者同意原諒被告 受害者原諒並同意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 被告某日一時衝動,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闖入受害者家中,竊取受害者家中多項貴重首飾,事後遭受害者調閱監視器發現報警提告。 民事案件(3)損害賠償(2) 民事案件 原告因被告駕駛不當受傷及車輛受損,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合理賠償 被告同意賠償原告受害金額 被告於工作期間駕駛不當致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惟被告自始都消極處理賠償原告一事,原告方才決定委託律師協助提告求償。 民事案件 原告因詐騙集團話術欺騙受有損害,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全額賠償 被告同意賠償原告全額受害金額 原告遭詐騙集團欺騙,因而陸續匯款至多個人頭帳戶。無奈原告受害金額實在過於龐大,復加後續求償流程繁雜,原告遂決定委託律師協助提告追回受害款項。 塗銷抵押權(1) 民事案件 原告繼承之不動產留有被繼承人先前設定之抵押權,幸有律師協助下,成功透過法院塗銷抵押登記 被告應將不動產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原告於某年透過分割繼承取得不動產,繼承後方才發現該不動產上設有多筆抵押權,惟這些債權年代久遠,原告已無從得知債權人之消息,亦不清楚該如何塗銷這些設定,便決定委託律師透過提起訴訟處理。 家事案件(2)離婚(2) 家事案件 原告因配偶外遇無法順利離婚,幸有律師協助下,透過調解成功離婚 兩造達成調解離婚,並同時針對未成年子女、婚後財產分配達成共識 原告某日突經第三人告知配偶和他人外遇,原告意識到本段婚姻無望繼續維持。惟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婚後財產分配事宜無法私下取得共識,僅好委託律師協助提告。 家事案件 原告因配偶外遇無法順利離婚,幸有律師協助下,透過調解成功離婚 兩造達成調解離婚,並同時針對未成年子女、婚後財產分配達成共識 原告發現配偶和配偶親戚之前女友發生關係,縱經兩人溝通後,配偶仍執意帶第三人返家同住,令原告意識到本段婚姻無望繼續維持。惟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婚後財產分配事宜無法私下取得共識,僅好委託律師協助提告。 其他案件(2)傳染病防治法(1) 其他案件 被告於疫情期間推廣保健食品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起訴 成功取得緩起訴處分 被告於疫情期間先向他人進貨一般食品,後向同宗教團體之信眾宣傳該食品可以治癒癌症患者及SARS病患,致民眾誤認該食品係武漢肺炎解藥,因此遭調查局認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1) 其他案件 被告因不諳法規傾倒廢棄物到自有土地卻遭起訴,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被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非法清除廢棄物罪,緩刑參年 被告係某公司負責人,因不諳法規而將公司承攬拆除工程之房屋拆除後之水泥、磁磚及廢木板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自拆除工地載往私人土地傾倒堆置累積共11車次,嗣後遭他人檢舉被檢察官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