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好心搭載告訴人到車站搭車,惟告訴人下車時未注意路況跌倒,竟認被告蓄意造成自己受傷而提告 案件概要 被告好心搭載告訴人前往車站搭車,惟告訴人下車時未注意路況,認為係被告在告訴人未完全下車即催動油門,致告訴人於車上摔落受傷。 被告偵查階段原先自行前往應訊,然檢察官卻認為被告之行為應成立過失傷害,後續被告也遭檢察官起訴。一審時幸有律師協助被告先於一審爭取無罪判決;後續檢察官再上訴後,律師也成功於二審再次協助被告爭取維持原判決,還給被告一個清白。 律師如何協助 協助被告聲請調查證據,還原案發狀況,證明被告當時並無有故意或過失傷害告訴人之行為 舉證被告已盡到注意義務,且法律上並無規定被告臨停之行為有無違法之處,亦和告訴人受傷之結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