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遭指控於網路上散播未成年性影像,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案件概要 被告遭指控以其設立的公司名義架設網站,並於該網站刊登未成年性影像,而遭檢警調查涉犯散布猥褻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 律師如何協助 證明被告並非拍攝或散播性影像之人,且該影片出現之人物,並無從判斷係少年或兒童 證明本案出現之影像,並無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尚難認已屬刑法上所稱之「猥褻」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