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修法後不久販賣新列管制之毒品誤觸法律,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案件概要 被告於行政院公告前輸入藥品,後於行政院將前開藥品改列為第三級毒品時多次出售,遭警方佯裝買家查獲,檢察官認定有販賣第三級毒品被起訴。 律師如何協助 協助被告整理有利證據,證明被告早已於列管前從國外購入藥品,另被告亦非法律專業人士,無從第一時間得知行政院公告變更列管毒品之消息 證明警方並非實際買家、無實質購買意圖,本案應屬於販賣未遂而非既遂 確保被告於本案判決時有現行所有減刑法規之適用 系統性比對地方法院近年同類型案件的量刑和緩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