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求職詐騙誤成警示帳戶,幸有律師協助爭取免入監之適法判決 案件概要 被告起先因想尋找兼職工作,所以和佯裝成虛擬貨幣公司之詐騙集團有所接觸,後續又遭對方以「簽署租賃契約書」、「合法設立公司可供查證」等話術取信於被告,進而提供名下帳號供詐欺集團使用。 律師如何協助 向法院說明被告因經濟所迫,一時失慮方才誤信詐欺集團話術 向法院說明依被告之學歷、工作經驗,無法和有法律、財經、警察等背景之人有同樣識別詐騙話術之能力 確保本案適用目前法律上所有之減刑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