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不諳法規傾倒廢棄物到自有土地卻遭起訴,幸有律師協助爭取緩刑 案件概要 被告係某公司負責人,因不諳法規而將公司承攬拆除工程之房屋拆除後之水泥、磁磚及廢木板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自拆除工地載往私人土地傾倒堆置累積共11車次,嗣後遭他人檢舉被檢察官起訴。 律師如何協助 於律師建議下,將傾倒之廢棄物清除完畢,並將主管單位備查完畢,成功說服法官被告有悔改之意 替被告整理有利證據,證明被告因不諳法規、一時失慮方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