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貸款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原告為職業軍人,因自己誤信他人詐騙行為而遭軍中調查,後又相信軍中同袍之長輩(訴外人)可以協助處理,原告方才向被告簽署本票借錢。詎料退伍後竟發現當初舉發自己之人竟是訴外人,因而驚覺自己遭受欺騙。並往下對原告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身為已經借款之當事人,在無奈之下找到「法律停看聽」的唐律師,透過律師向法院說明原告既出於自由意志而為投資、借貸,且當初借款原因亦未和被告據實以告,是以原告之主張應無理由,本票債權仍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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